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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標題

強積金計劃:一項未能建立社會保障制的龐大社會工程

--苗絲敏--

月前,筆者代表職工盟出席一個電台節目論壇,主持人一開腔即說:「強積金計劃是一項龐大的社會工程。」語畢,台上的講者均點頭表贊同。無疑,強積金計劃要求全港的僱主、自僱者及僱員參與,對社會有深遠影響,從什麼角度去看,它確是一項龐大的社會工程。不過,叫我思量的是為何這項社會工程是在一片怨氣中展開?為什麼這項社會工程沒有令公眾對社會保障的概念有更多的認識,從而要求政府建立完善的社會安全保障網?

回歸之前,香港市民經歷了十多年的經濟高速發展,繁榮景像令不少市民只顧追逐眼前的金錢,忽略了在繁華的背後,香港社會缺乏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貧富懸殊隨著經濟發展日益嚴重,貧者越貧,富者越富,貧者的退休生活成疑。自七十年代開始,有民間團體提出要求政府建立中央公積金及老年退休金計劃,職工盟在九十年代成立後亦積極參與其中,要求政府建立中央性及全面的社會保障制度。經過社會不同階層的激辯,政府卻竟以公眾意見分歧為由,宣布不會實行中央性的老年退休金計劃,決定實行私營的退休計劃,亦即今日的強積金。

末能安享晚年

2000年12月1日,強積金計劃實行。積金計劃本身是一個「非驢非馬」的退休保障制度,政府不願管理強積金計劃,亦不願在計劃發生問題時作「包底」,由於強積金是由私營機構管理,打工仔女在供款後,仍要承受管理機構的投資風險,對於在退休後是否可完完本本的提取供款仍是未知知數。此外,根據「社會保障學會」的計算,低收入人士 (如月薪在六千元以下) 即使按計劃供款,供款達三十五年,但到退休後取回的供款只會相對於每月得一千二百多元!這個金額根本不足以令打工仔女相信退休後能安享晚年,使打工仔女對強積金根本不抱期望。至於非在職人士如老人、長期病患者、家庭主婦,一直則被強積金計劃摒諸門外,連參與的機會也沒有。而最令打工仔女怨憤的是僱主藉強積金大肆剝削他們。

藉強積金剝削

現時最普遍的是僱主以供強積金為名對員工進行剝削,要求僱員同意減薪、減福利,將供款的責任推到僱員身上。有些僱主則乘員工對強積金條例不認識,欺騙員工指強積金實行,其服務年資亦會終結,長期服務金亦會被取消。最令人憤怒的是在建築、運輸、個人服務等行業現正刮起僱主迫僱員轉為自僱者的風氣。現時僱主將僱員轉為自僱者的手法有二種:1.要求員工領取商業登記牌照;2.要求員工簽署一份協議書,同意其身份為自僱者。員工一旦同意以自僱者的身份為僱主服務,後果非常嚴重,因自僱者是不受勞工法例保障的。職工盟預計僱主迫僱員同意成為自僱者,目的不僅是逃避對強積金的供款,更會逃避對員工工傷、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等賠償。

團結抗「轉嫁」

近日,有些中小型企業組成聯盟陣線,要求暫停強積金計劃,有些僱主亦將企業關閉的責任「借勢」歸咎於強積金。我們亦聽到不少工友憤怒地說:「搞強積金不是幫工人而是害工人」的。毫無疑問,現時的強積金制度並不完善,不過各位打工仔女,即使強積金計劃是有漏洞,但僱主始終有責任為僱員供款。僱主之所以能將責任轉嫁,是因看準了僱員是一盤散沙,認為僱員在市場上無議價能力,故便肆無忌憚將供款責任轉嫁。面對僱主將供款責任轉嫁,我們應團結起來,要求強積金管理局加強對違法僱主的撿控,為遏止僱主要求僱員轉為自僱者的風氣漫延,職工盟要求強積金管理局設立機制,在調查得僱員真實的傭傭身份後,裁定簽署的自僱協議無效。

本來一個新的社會保障計劃的引入,能確立市民對社會保障制度的認知,亦是建立一套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的第一步,但政府對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缺乏承擔,令強積金計劃未能踏出建立全面社會保障首步。職工盟認為合理的退休制應是全民性的,且應由勞資官三方共同供款,成立中央公積金及老年退休金。事實上,如果政府肯對市民的退休保障作承擔,勞資官各方只需供工資的百分之二,全港的退休人士每月便可享三千元的退休金。說到底,現時的強積金條例未能阻止僱主鑽漏洞剝削工人,工友們更應起來,反對無良僱主的剝削,並團結一致爭取一個合理的全民退休制度。

香港職工會聯盟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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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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