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盟團結報 / 第50期目錄 / 勞法香口膠::.

勞法香口膠

合約條文非天條 調配地點需合理 毅達無良 工友討回公道

--瑜--

在部份行業,如零售、物業管理行業,不少公司均會在合約寫明有權調工友往任何地方工作。工友也以為這是「天條」,必須絕對服從,否則唯有辭職。其實並非如此,即使有此條文,公司調配的地方仍須在合理範圍裡。否則員工有權拒絕,以下就是一例。

毅達「諗縮數」

毅達停車場,一間曾經差不多囊括所有房屋署屬下外判停車場的公司,也是行業內出了名「刻薄」的公司。

1999年下半年,毅達在投標中失去多個房署的承判合約,業務稍作收縮,對此,毅達理應為不願調職的工友作出遣散補償。可是,毅達卻一律解僱服務年資在兩年以下的工友 (未夠年資拿遣散費),服務滿兩年以上的工友,毅達不理工友意願如何,也不解僱遣散,而是調配工友往遠遠的工作地點,逼使工友自動辭職。有工友表示,數以十計的工友因此被逼辭職,毅達由此省回以百萬計的遣散費。

公司、勞工處的誤導

不少工友在公司的無理調配下,選擇了自己辭職,是因為這些工友在入職時簽署的合約寫明了公司是可以調配工友往公司的任何停車場。再加上工友往勞工處查詢時,勞工處職員均稱不可以拒絕公司的調配。於是,不少工友在公司將他們調往很遠的地方工作時,不願接受,選擇自己辭職,而失去了追討遣散補償的機會。

不過,終於有工友作出了反抗。蕭女士住長沙灣,自1996年入職以來,均在九龍西區工作,最後工作地點為長沙灣的宏昌停車場,她每日只需步行返工。在1999年底,公司在宏昌的承判合約期滿。公司在12月底竟要蕭女士1月1日起往西貢對面海村(近西貢墟)的停車場返工。每日交通時間來回合共需達三小時左右,交通費每日高達三十餘元。

成功追討遣散費及代通知金

蕭女士認為公司的調配實在無法接受,向香港物業管理及保安職工總會求助,工會認為這調配已超出了合理的範圍,於是蕭女士向公司發出拒絕調配及要求遣散的信。自1月1日起,蕭女士即沒再上班,並視公司變相解僱。不久,蕭女士在住所附近找到了另一份停車場工作。

與此同時,蕭女士透過勞工處向毅達追討賠償,但公司拒絕支付。蕭女士在工會協助下,透過勞資審裁處繼續追討,在今年8月28日,法庭宣布蕭女士勝訴。毅達需支付蕭女士代通知金及遣散費共三萬一千多元。

法官裁決時指出:一、蕭女士一向以來均在九龍西區工作,將蕭女士調往西貢是一個重大轉變,蕭女士有權拒絕。二、蕭女士每日工作時間已經相當長,工資較低,如果每日要花長時間在交通上及花費很高的交通費,這對蕭女士構成重大影響。三、公司作出調職的通知時間非常短,也是不恰當的。雖然合約條文寫明公司可作出調配,但基於以上三個原因,特別是首兩個原因,但公司的調配實質上是僱傭條件的重大改變,在這情況公司已構成變相解僱員工,所以必須作出遣散費及代通知金補償。


最新消息  新聞稿  工盟簡介  工盟團結報
相關網頁   專題報導  爭取行動   其他

地址:九龍彌敦道 557-559 號永旺行 19 樓  電話:2770-8668
傳真:2770-7388 or 23840261  電郵hkctu@hkctu.org.hk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