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未雨綢繆還是惆悵?
張麗霞
強制性公積金實行已一年,當中出現不少問題,職工盟在一年來接到近五百宗諮詢及投訴個案。如:僱主沒替他們加入「強積金計劃」、被迫變為自僱者(製衣、零售、飲食及建築尤為嚴重)、不準時供款、因強積金推行而被更改僱用條件等。
我們發現不少僱員被拖欠供款,而欠供款問題亦連帶著欠薪的問題,如欠薪情況嚴重到公司倒閉後,將會帶來供款「無著落」的慘況,亦反映出政府在監察及執法都存在不少的漏洞。
現有的供款方法更出現月薪低於
4000
元也要被迫作僱員供款的情況,這樣使到低工資的工友更雪上加霜,而所供的款項亦對退休起不了作用!現時月入4000
元(可能將來改為5000
元)就要供款的政策,根本沒有體恤基層的生計問題。由於失業、年齡歧視等問題嚴重,往往越年長工資越低;年滿65
歲方可領取強積金的退休年齡限制,將為長者帶來老來無所依的現象;政府應要重新檢討強積金的退休年齡。
受投資市場不穩定的影響,在過去一年,供款投資回報率已令打工仔女憂心忡忡;積金局應立即行動保障僱員權益,不要再浪費金帑,只懂宣傳「積金好」;我們有以下的實質建議:
加強人手巡查及監察強積金供款情況,對有意逃避供款責任的僱主加強懲罰;
立法明確保僱主在指定時限內清還拖欠款項,補回供款;
設立欠供款補償機制,使被僱主盜取的欠款得到保障;
提高
4000元供款下限至6000元,而下限以外的僱員供款,可由政府代供,加強低收入人士的退休保障,又可減低綜援金的壓力;
放寬退休可以取得所供款項的年齡限制,由
65歲調低至60歲;
立法保障因挺身指證違法僱主的僱員,使僱員權益不受侵犯;
積金局加強僱員權益的宣傳,勞工處與積金局應攜手積極協助求助僱員;
取消強積金與遣散費及長服金的對沖政策,使僱員得到長期為僱主服務後的補償,免退休保障受損;
政府應重新考慮以三方供款方法,減輕勞資雙方的經濟壓力,長遠來說亦可減輕社會保障支援的負擔,因「市民退休政府有責」!
投訴積金權益被侵,有何門路?
編按:現時法例對於僱主假借強積金之名削減工人的福利並沒有完善的保障。雖然僱傭條例說明了僱主不可單方面更改僱傭合約,但是僱主一意孤行,員工也只能獲得解僱的補償。因此,最有效的方法仍是依靠員工的團結力量去維護大家的權益。
不過法例對於僱主沒有依法供款,仍有懲罰的規定。打工仔女如遇到此種情況,應勇於舉報。大家可致電工會或積金局投訴。
而當僱主在扣除僱員的供款後,卻沒有放進強積金戶口時,積金局可代僱員透過小額錢債庭向僱主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