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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小組圖搵工人笨
勞工處被無良僱主借「過橋」

不歪


 

現時有些行業有所謂「行規」,但「行規」往往違反勞工法例,例如︰飲食業員工放假要付錢聘用替工、建造業員工是沒有任何勞工福利的「長散工」。說到底,「行規」並不能凌駕勞工法例。只不過因為那些行業積習太深,勞資雙方習非成是,令「行規」繼續存在。



        可是,有運輸業僱主團體竟公開要以「行規」取代法律,並利用勞工處的「行業三方小組」訂立低於勞工法例標準的行業協議。已經有工會表示強烈反對。

運輸僱主挑戰法律

        話說今年五月九日,逾百名運輸公司老闆召開大會。期間,貨櫃車公司老闆們和劉健儀議員表示,貨櫃車行業一直實行承包分帳制,雙方並無勞資關係,車主將營業額按比例支付給司機作為酬勞,當中已包括了所有福利,司機沒理由向車主追討任何勞工補償。

借勞工處過橋 「搞」行業協議?

        運輸公司老闆召開大會之後,就透過多個運輸業商會在勞工處的「行業三方小組」中,提出要訂立「行業協議」。

        「行業三方小組」是勞工處在1998年成立的,那是因為特區政府在回歸之後廢除集體談判條例之後,職工盟向聯合國轄下的「國際勞工組織」投訴,「國際勞工組織」指特區政府違反基本勞工權益,必須作出彌補。特區政府為了向國際社會交待,便成立了不同行業的「三方小組」(時至今日已有八個),供勞、資、官代表參與,討論各行業的勞資問題。其實,「三方小組」只是討論場所,不會訂立受法律約束的勞資協議,跟集體談判完全是兩碼子事。

        一直以來,勞資雙方在「三方小組」開會旨在收集消息和揣摩對方的立場。今次各個運輸業商會要利用「行業三方小組」訂立「行業協議」並不尋常,商會方面就是希望「行業協議」有勞、資、官代表的認受,成為有公信力的「行規」。

        商會提出所謂「行業協議」的核心內容,就是公司和司機雙方可以不受勞工法例的約束,不認受任何勞工權益,只以雙方合約為憑據。勞工處則強調︰根據香港法律,此協議並不能凌駕勞工法例。有些商會知道協議不能凌駕法例,感到洩氣。但無論如何,「行業協議」一出籠,資方亦可以說這是勞、資、官三方所達成的共識,逼使勞工接受,所以,商會仍要繼續推行「行業協議」。

工會要企硬

        今年十一月,勞工處就「行業協議」內容向工會進行非正式諮詢,各工會的表現可說是「有軟有硬」。有些工會代表認為既然「行業協議」不能凌駕法例,那麼勸籲勞方接受比法定標準為低的補償也無妨,要是員工不接受,便可以依法追討。而其他工會代表則認為現時有勞工法例依從,若勞資雙方私下不能和解,便當循法律途徑解決,「行業協議」只會成為僱主逼使員工讓步的工具。作為職工盟屬會的「貨櫃車司機工會」在會議上當然是「企硬」立場,反對如斯「行業協議」。

        而且,「貨櫃車司機工會」亦認為,若運輸行業訂立此類「行業協議」,成為了先例,那麼,其他行業的僱主組織也會利用勞工處的「三方小組」推行各自的「行業協議」,令員工在爭取法定權益的時候阻礙重重。

        雖然勞工法例並不完善,有很多漏洞有待修改,可是勞工法例無論如何是最起碼的勞工待遇標準,各界都應當遵守。所以,職工盟堅決反對任何低於勞工法例準則的協議。現時各運輸業商會仍未表示放棄推行「行業協議」,我們一定要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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