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工時低工資未能養家
調查指出,護理員的工時長,超過80%(114人)的受訪者每天需要工作12小時,每週工作6天。換句話說,每名私院護理員每星期至少需要工作72小時。
可是,長工時沒有為私院的護理員及助理員帶來合理的薪酬回報。調查發現,逾七成(73.1%)的受訪者月入只介乎5,500元至6,500元之間。如果將所有受訪者的收入以時薪計算,逾七成五(75%)的護理員及助理員時薪少於21元。她們平均時薪只有21.87元。其中助理員的收入就更低。調查就發現最低薪的助理員工,每天工作15小時,每月卻只賺取5,000元的收入,時薪僅得12.8元!
表一 護理員及助理員的薪酬情況
護理員頻數及百分比 | 助理員頻數及百分比 | 護理員及助理員合計頻數及百分比 | |
13元或以下 | 0 | 1(8.3%) | 1 (0.7%) |
13元至16元以下 | 1(0.8%) | 0 | 1(0.7%) |
16元至21元以下 | 91(91.9%) | 8(66.7%) | 100(73.5%) |
21元至25元以下 | 14(11.5%) | 0 | 14(10.3%) |
25元至30元以下 | 7(5.7%) | 2(22.2%) | 10(7.4%) |
20元至35元以下 | 5(4.1%) | 0 | 5(3.7%) |
35元或以上 | 4(3.3%) | 1(8.3%) | 5(3.7%) |
總計 | 122(100%) | 12(100%) | 136(100%) |
缺失資料 | 8 | 0 | 6 |
總計人數 | 130 | 12 | 142 |
平均時薪 | 21.87 | 21.74 | - |
調查亦發現,在142名受訪者中,逾六成(63.4%)是家庭經濟支柱,但當中近八成(77.2%)示收入不足夠及完全不足夠家庭的生活需要。(見表二)
時薪 | 是否家中經濟支柱 | 是否家中經濟支柱 | 總數 |
是 | 否 | ||
13元或以下 | 1(1.2%) | 0 | 1 |
13元至16元以下 | 1(1.2%) | 0 | 1 |
16元至21元以下 | 63(74.3%) | 37(72.5%) | 100 |
21元至25元以下 | 8(9.4%) | 6(11.8%) | 14 |
25元至30元以下 | 5(5.9%) | 5(9.8%) | 10 |
20元至35元以下 | 3(3.5%) | 2(3.9%) | 5 |
35元或以上 | 4(4.7%) | 1(2.0%) | 5 |
總數 | 85(100%) | 51(100%) | 130 |
工作量大工傷勞損頻繁
同時,調查發現,助理員及護理員工作繁重。其中,護理員除了照顧長者起居飲食外,有近半的受訪者表示她們要處理額外的院舍的清潔及醫療護理工作。長工時及繁重工作卻令護理員及助理員工傷及勞損情況嚴重。近八成(77.9%)的受訪護理員及助理員就表示因為工作關係而覺得身體痛楚及不舒服。而感到痛楚的部位主要是頸肩、手及腰背。而在142名受訪者中,更有四分之一(25.6%)人曾因工作而受傷。工會及勞委會認為,若政府仍漠視私院護理員及助理員的工作待遇,將有更多的工傷及勞損情況發生。
從速立法最低工資
工會及勞委會指出,除了清潔及保安兩個低薪行業外,還有其他包括護理員、速遞及飲食業等低薪工人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然而,政府施行中的「工資保障運動」只針對清潔及保安行業僱員,卻無視其他低薪行業的處境。加上,「運動」推行大半年,僱主未見踴躍參加,參與率只及全港30萬私營企業的0.3%。
為此,工會及勞委會要求政府立刻中止缺乏成效的「工資保障運動」,並立法制定全港性不少於30元的最低工資,一視同仁的保障各行各業的工種得到合理的工資保障。根據社會福利署的資料,現時共有6,000多人受聘於私院的護理員及助理員。工會及勞委會指出,若以立法方式制訂全港性時薪不少於30元的最低工資,將令超過九成的私營安老院舍護理員及助理員受惠。更重要的是,這可令大部份身為家庭經濟支柱的私營院舍護理員及助理員,有足夠的收入應付家庭的生活需要及改善其家庭成員的生活質素及發展機會。
工會及勞委會促請政府不要再漠視各行各業低薪情況,並從速制定全港性的最低工資制度,並針對護理員的業界情況,規管私院的工作時間,同時禁止護理員兼顧非照顧性的工作,確保安老院舍的護理質素。
職工盟社區及院舍護理員總工會與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於本年5月至6月期間,共同進行了一項私營安老院(私院)護理員及助理員的工作待遇調查,以電話形式訪問了142名受聘於私院的護理員及助理員。調查發現,超過九成的護理員及助理員時薪少於30元,而近八成的受訪者每日工時更長達12小時。但有近6成受訪的家庭經濟支柱者表示,即使長時間工作,當護理員及助理員的收入不足以應付家庭生活需要。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及社區院舍照顧員總工會要求政府立刻立法制訂全港性的最低工資,保障護理員及助理員享有合理工資,以應付其家庭生活需要。